1.旅客應按船票指定日期和開航時間,持有效證件及船票/購票證明提前90分鐘抵達指定碼頭辦理乘船
報到手續,開船前40分鐘停止辦理,逾時不候。旅客持票乘船,只限於船票註明之姓名、日期、航
線、班次,逾期無效。
2.旅客於啟程前應準備所需的各項必備文件及證件,並詳細瞭解臺灣、大陸兩地海關及檢驗檢疫的規定
,嚴禁攜帶不允許出入境的物品過關。若旅客未備妥前項所需必備證件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,公
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3.旅客未能辦妥出入境簽證或無法準時報到以致未能搭船,或到達目的港後遭拒絕登岸所產生的費用,
由旅客自行負責。
4.請旅客務必保持聯絡手機電話暢通,如船班因天候或海象因素而調整,所有更動(停航)訊息將於一天
前以手機簡訊通知。
5.因自然危害、天氣原因、交通管制、機械故障、罷工或騷亂、物資短缺或定量配給、暴動、戰爭行為
政府行為、通訊或其他設備故障或嚴重傷亡事故等理由導致船舶臨時停航,我 司將無條件接受退票
或延期至下一船班。
應備證件
*中國大陸居民來台:須持(1)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;(2) 入台許可證。
*臺灣居民往返大陸:須持(1) 六個月以上效期護照;(2) 台胞證 或一次性台胞證(可於平潭邊防辦理)。
*其他國家居民入境大陸、臺灣:須持 (1) 護照;(2) 入台簽證。
特殊旅客
單獨旅行兒童:
定義是指無父母或18歲以上監護人同行之5 至12歲的孩童及青少年自行乘船,須於出發前48小時跟訂
位票務中心申請。申請者須填寫『兒童單獨旅行同意與免責書』,該監護人需自行將兒童送至乘船處
報到。我方無法承載以下之單獨旅行兒童:(1) 未滿5歲之兒童 (2) 未滿12歲之聾啞兒童 (3) 雙目
失明的兒童
懷孕旅客:
懷孕超過32周以上的旅客應在乘船前10天內交驗由醫生簽字、醫療單位蓋章的“診斷證明書”,內容
包括孕婦姓名、年齡、懷孕時間、預產期、航程和日期、適宜於乘船以及在船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
事項。基於安全考慮,海峽號不受理4周內即將分娩之孕婦乘船。
長者:七十歲以上的旅客,必須出示健康證明書,表明其適合旅行。